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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咨询

山东-临沂 06-07 09:01  悬赏 20  发布者:caosho……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下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变更问题。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13年3月12日,我妹妹(女方)因与我妹夫(男方)感情不和,出现矛盾,在男方的强烈要求下,两人协议离婚。女方是初中学历,文化水平不高,对离婚者双方权利和义务也不清楚,当时迫于男方的压力以及为孩子以后生活和学习考虑,就草草地确定了离婚协议,并且没有索要任何婚前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安排如下:(1)女儿(2009年2月6日出生)由男方直接抚养;(2)女方每月支付女儿200元生活费,每月1号支付至女儿完成学业;(3)女方可以不定期探望女儿,节假日女儿可随女方居住。
但离婚后不久,男方有些反悔,开始拿女儿作为要挟的筹码希望能够复婚,并阻碍女方探望孩子,目前仅允许女方到幼儿园看望小孩,不让带出孩子,并且根本不让在节假日带回居住。据女方所知,现在男方每天都不着家,在外面鬼混,把孩子丢给其父母抚养,而且听孩子说她爷爷酒后还不时打她。女方疼爱自己的女儿,就想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为这事曾找过村支书,希望能给与调解。但因为男方家仍拿孩子作为复婚的要挟筹码,不同意将孩子交予女方。
具体情况就是这样。我希望咨询下您的是,这种情况下,我妹妹能否通过法律渠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外,由于男方家现在把孩子看的很紧,如果我妹妹想偷偷带走孩子,这样是否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希望能得到您详细的解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7 11:06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偷走孩子如果不给孩子造成上害,一般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是方法欠妥。
追问:

但有的律师怎么告诉我,偷走孩子会负担法律责任,甚至会被刑拘呢?另外,我还得麻烦您的是,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我们需要做哪些准备?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有多大? 再次谢谢您。

回复时间: 2013-06-07 09:03
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他起诉离婚一般在你户籍所在地法院,你户籍所在地与你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你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法院会通知你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07 09:26
偷偷带走孩子的想法不提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监护权
追问:

我还得麻烦您的是,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我们需要做哪些准备?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有多大? 再次谢谢您。

回答:

如果对方家庭继续打小孩你可以报警处理,将来警方的出警记录你可以复印作为证据,也可向法院反映对方不让你见小孩,必要时可对通话进行录音。

回复时间: 2013-06-07 09:38
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他起诉离婚一般在你户籍所在地法院,你户籍所在地与你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你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法院会通知你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07 09:39
变更抚养监护权
回复时间: 2013-06-07 17:09
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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