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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交付

浙江 08-05 15:31  悬赏 0  发布者:carol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买的房子写着2009年12月28日交付,现在实际通知交付时间是2010年8月2日,对方声称是由于“政府部门,建设河道”导致没有交付,但是他们本身在那个时候是达到验收条件的,我还没有看到他们的验收文书具体时间,但是这期间没有收到对方任何的书面交付通知,对方声称在2010年3月曾今发出平信通知,但是我们根本没有收到。当初合同中是有提到“不可抗力因素”,但是没有提出在这种情况下的具体延期赔付问题,条文中明确写了“达到交付条件,开发商必须书面通知客户交付”,但是没有达成,请问这样能索赔延期违约金么?另外,对方说实在不行,只能让我退房,我当然是不愿意的,房价升了一倍了,这种情况下怎么办?,退房的话房价是按现在的房价算,还是按照买进时候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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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5 15:35
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里一般都有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即使有开发商说的因由于“政府部门,建设河道”导致没有交付,那开发商也需证明:1、政府的行为导致房屋交付不能,2、政府的行为导致房屋延期交付的时间为多长。
回复时间: 2010-08-05 15:38
起诉要求开发商按时交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需要提供书面证据证明。
回复时间: 2010-08-06 10:12
协商不成可诉讼追究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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