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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的具体操作

广东 06-08 16:46  悬赏 0  发布者:陈怡怡 给我留言  回答:(1)
第四十二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想咨询一下专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计算出来的金额是发给个人还是能由单位按职务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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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8 16:54
要发给个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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