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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

辽宁-抚顺 09-03 09:36  悬赏 5  发布者:思念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08年1月向法院申请离婚,其间开过一次庭,可是到现在也不下判决书,我给法官打过电话,得到的答复是"等消息",前几天我去了一次法院,法官说对方写了不少证明材料,证明在结婚的时候我没有购买任何东西,对方想把我们结婚时买的东西都占为已有,可是材料的证明人都是家里人,我想知道这种材料在法律上具备不具备证明的条件,另外,如何分配我们的财产,我们的婚期只有三个月,婚前也没有做过财产公证.我同意把结婚当时对方买的东西判给对方,但不想让对方把我买的东西也拿走,这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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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09-03 09:44
提供属于你的财产的相关证据,没有证据的,视为共有,平均分配;对方也是一样。
回复时间: 2008-09-03 09:43
既已涉诉,应当请律师代理维权!
回复时间: 2008-09-03 09:46
家里人的证明是不能采信的。但你必须有证据证明有财产,包括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08-09-03 09:52
过了举证期间提供的证据你可不质证
建议请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08-09-03 10:53
建议聘请律师介入,对你有利的证据继续去找寻 会比较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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