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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调解离婚

广东-湛江 06-10 22:59  悬赏 10  发布者:956880…… 给我留言  回答:(0)
6月4号被告自愿与我协议离婚。但协议第三点是孩子由他抚养,离婚证明生效后一个月内,原告我要把孩子交给被告。而法院开出的离婚证明里面写着第XX号民事调解书已于年2013年6月4号生效。由于孩子一直跟随我,我(原告)现在不想履行离婚协议把孩子交给被告。请问法官会不会因为我不履行协议把孩子交给被告,而离婚证明及协议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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