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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辽宁 06-11 07:54  悬赏 0  发布者:sanqia……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执行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外来车辆的在单位内违停进行劝阻,发生口角,车主先动手,用手机致我头部出血受伤,我还手致使车主镜片划伤眼角,缝针20,车主报案,请问我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应当付什么样的责任,希望能得到答案,在此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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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1 08:16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有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追问:

您好,很感谢您的回复,单位已经预支了车主的药费,想问下,车主的伤情能否够上轻伤,我是否能受到民事或者刑事上的处罚呢,再次感谢您!

回答:

依据你的叙述,应该构成轻伤害,但是一旦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6-11 08:26
他若在致打您头部的同时,您做的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否则不是
回复时间: 2013-06-11 10:24
有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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