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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安徽-蚌埠 08-06 13:26  悬赏 0  发布者:kEE9179 回答:(3)
我父亲自2008年11月起在一家单位上班,至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并没有给予购买五险,而在这个月单位因为我父亲的身体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我该怎么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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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6 15:30
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办保险。
回复时间: 2010-08-06 13:40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自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工资,因此,该单位应该自2008年11月起每月支付你父亲两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存在违法的地方,如果确实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你父亲赔偿金。建议去你们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一下,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0-08-06 15:12
补充张律师的购买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保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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