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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黑龙江-哈尔滨 06-13 20:17  悬赏 0  发布者:MUSIME…… 给我留言  回答:(0)
从2012年10月25日开始在正德公司从事采购兼司机的工作,同年12月6日因工腰部受伤,12月10日被被反诉人无理非法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关系。共托欠工资及各项费用共计划成本2874元。经平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劳动报酬。虽仲裁过程中存在很多明显仲裁机构明显偏袒被反诉人的事情,如:认定有明确证据能证明的假证成立等,及仲裁过程不合程序等问题,但因过于迁扯精力,还是认定了仲裁结果没有起诉。可该公司却先贼喊捉贼提起诉讼,不得以又提起了二次新的仲裁,二次仲裁内容是: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2年10月25日到2012年12月10日工作期间加班费77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11月1日到2012年12月10日的双倍工资计4800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半个月经济补偿计90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2年10月25日到2012年12月10日,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242元。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2年12月6日至今因为其工作造成腰部工伤至今无法工作的误工费、医药费及申请仲裁期间因要经常从道里区往返平房劳动局及平房法院的交通费合计:6300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从2012年10月25日起到结清所有拖欠费用日止的所有费用的利息。(按银行利率记)
二次仲裁裁定,该公司赔偿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各900元,及五险一金公司支付部分。但他又进行了起诉,现在我感觉法院的工作人员和他们都有关系,一直在托,现在该公司又要调节,我也答应调节了,但对调节能有满意结果不报希望,请问接下来我该怎能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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