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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丢了东西谁负责任

山东 06-14 12:17  悬赏 0  发布者:Liu111…… 给我留言  回答:(1)
电动车在出租房内丢了。房东不旦没有任何补偿,并且让我找人把撬开的门修了。请问,这是谁责任?房东是否需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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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4 12:54
你好,对于承租人财产损失,出租人不存在过错的,则不应承担责任,相反,如出租人存在过错,比如违建导致易其火灾的情况,出租人负有赔偿义务。因此,须考察出租人对财产被盗是否具有过错;
对于房门的修理费,因租户不存在使用过错,且租赁合同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应由出租人承担。
以上意见请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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