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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弟弟生有二个女儿,我可以领其中一个吗

广东-梅州 06-14 13:50  悬赏 0  发布者:78057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肢体有点残疾,没结婚,弟弟生有二个女儿,一个女儿已经四岁了,还没上户口,我能领养过来,把小孩户口放到我名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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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4 13:55
你好,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同时,新收养法还扩大了收养协议和办理公证的范围,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此外,为了严格规范收养弃婴的行为,防止借收养名义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民政部门应当在办理收养前予以公告。
回复时间: 2013-06-14 14:07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你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件,当然不可以领养。
回复时间: 2013-06-14 14:34
要看你的具体年龄
回复时间: 2013-06-14 17:42
你好,建议你去当地民政部门详细了解下!合法的收养是要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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