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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过失人身损害,是否能得到赔偿!!

安徽-黄山 06-14 15:47  悬赏 20  发布者:hubin2…… 给我留言  回答:(5)
老街改造至家门前修路,拉水平线浇水泥,结果水泥浇好了竹签(30CM高5-6CM宽)和线没撤掉也没有插警示旗子家里老人(83岁平常有吃抗血压药物,有点高血压)在门口被竹签和线绊倒,右肩胛骨和右股骨骨折,入地方医院(入院时血压200)开刀8-9天后死亡(尸体已火化),开刀之前家里有人签字,死亡之前的病危通知书也签字了。 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院证明上根本死因为左心衰引起左心衰疾病为冠心病。
院方应该已经积极治疗了,但不知道是否能得到院方或者施工方赔偿,如提赔偿多少合适。(有当时老人摔倒后躺在门口及救护人员赶到时照片,当时路过帮忙扶起人证,当时路况照片,住院开刀后静养照片,发票,病例—时间太短只有一页)
问题补充:
哦 还有开刀前后的脑部CT 骨折部位X光片 股骨更换后X光片 是否有必要追究院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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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4 15:47
可以得到赔偿的
追问:

如果施工方给予报销医疗费(只是住院治疗的医疗费),这个官司还有没有打头,就是说这种赔偿是否已经合理了。

回复时间: 2013-06-14 23:08
可以得到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3-06-14 16:16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14 16:21
医院应该没有责任,但是死亡原因可以进行补充。事故的直接原因摔倒,施工方要承担责任。
追问:

李律师您好,我能不能电话咨询的细致一些呢。

回复时间: 2013-06-14 18:51
施工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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