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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分手了,礼金女方应该奉还吗

 08-07 07:40  悬赏 0  发布者:安小琪琪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1)
我男朋友是个军人,我们相爱六年,期间他给我买了一条价值两千块钱的项链,一个订婚戒指六百多,还有双方家里走动花的钱,差不多一万多。今年一月份他提出分手,原因是我不跟他去部队。还有我们公司聚会,我合影里面有男的,我还喝酒了。他提出多次后我同意了。之后再没联系。
  前几天他从部队回来了,他妈妈打电话让我们和好,我拒绝了。他说如果不和好,就把花在我身上的钱还给他。要不就到法院告我。请问这钱我应该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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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8月07日 07时45分
你好,恋爱期间相互的赠与物一般不用返还。但是比较大额的目的是为了结婚的赠与物要返还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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