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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内蒙古-包头 08-07 16:54  悬赏 10  发布者:ZTO2504 回答:(2)
我单位雇用一工勤(炊事员)人员,1992年4月雇用,一直没签订合同,后2009年4月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现还继续工作,但合同没序,该工勤现年60周岁,单位不打算继续和其签订合同了,请问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该如何进行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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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7 17:07
你单位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单位要按照对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8-07 18:35
单位应该补缴拖欠的养老保险,由社保部门给予该工人退休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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