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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孩子利益问题

吉林-长春 06-18 12:39  悬赏 0  发布者:马伊琳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
    想咨询您些问题!
1、男女方离婚,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说房子车子都给女方,口头协议房子要是更名时,需更为孩子的名即可。但现在孩子小,法律更不了名,当女方提出更为女方名时,双方是否可以签订另外一份协议,声明此房子将来所有权归为孩子所有,用在孩子结婚用。在法律上是否生效?

2、假如生效更为女方名,买卖权归孩子,但在孩子结婚前的未来20年,女方要是一直出租此房屋,那么租金是否可以用在孩子的生活费中,还是女方想自己所有就可以自己所有?

3、房子和车都是在婚前男方出钱买的,离婚时协议中说都给女方,然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负责再拿2000元,但是离婚后女方一天没有抚养,到现在为止,离婚两年了都一直是由男方母亲抚养,开始男方给女方拿了三个月的抚养费,但看到女方不抚养就不给了,直接给自己的母亲拿些,但女方两年来一份不拿,房子和车还都给女方了,这种情况男方是否可以要回抚养权?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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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8 16:32
房屋是否更名,如没有更名则赠予不成立,建议请律师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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