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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后,贷款未批,现又催促补首付

 08-08 10:34  悬赏 0  发布者:jy0204……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2)
由于工作需要,2010年初我在异地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首付按4成支付。购房合同签订,发票也有,可是银行贷款迟迟未批。现在国家购房新政策出台,开发商通知需补足5成首付,无奈囊中羞涩,联系开发商说首付退不了,如果不补足另外一成,就等待律师函~万般无奈,向您求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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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8月08日 10时42分
可以解除合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开发商声称在合同里面有个附加项目大概意思就是对与银行提出的要求买方需要执行,如果不然,在付款通知到后1个月未补足,发律师函后需要我们进行违约赔偿。。。这句话我感觉就是在吓唬人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8 10:59
建议找律师咨询,在北京刚下来一个这样的判决,判决结果对你还是有利的,就是不清楚你的实际情况。Q Q386514198
评论者:陈永福律师
时间:2010-08-08 11:07
1.国家购房新政策出台,不能溯及对你2010年初签订的合同影响,开发商通知需补足5成首付,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拒绝支付;
2.如果开发商违约要求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解除无效,并要求继续履行!

3.或者你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贷款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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