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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小孩子从公交车前冲出,横穿马路撞到我右车门,责任为什么会认定是我,有视频!

云南-丽江 06-19 04:35  悬赏 0  发布者:etione…… 给我留言  回答:(4)
事发时,我的车在内道正常行驶,右方有公交车,当超过公交车时(速度不快就20码,因为快要到红绿灯口且执行为红灯,公交车时滑行着走)。这时候右方两个小孩子横穿马路(飞奔出来)撞到了我的右门上,当时就送孩子先去了医院,(车上有视频,当时也报了警)三个小时检查完后,两个都没有什么事,但是交警认定我为主要责任,这样我感觉心里有点不平衡。这样的认定感觉太离谱,想碰瓷一样。。。两个小孩家长什么也不说就是要赔钱,所以求助啊!不然我以后走路都可以不看车的随便想怎么走都可以了,责任永远都是机动车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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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19 07:28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回复时间: 2013-06-19 05:16
由交警部门负责责任认定,赔偿根据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计算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19 06:29
若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
回复时间: 2013-06-19 07:22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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