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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

北京-宣武区 06-19 11:18  悬赏 0  发布者:slinah……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家房为房管所公房。原承租人为我姥姥,老人一共有4个子女,其中有2人先于老人去世,已去世的2人的子女(3人)和我姨已经成家分别离开了这里只剩我们一家与老人同住并照顾老人,老人于95年左右去世,因我母亲没有其他处房产并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在与一部分家庭成员协商后讲此处公房承租人改为我母亲的名字。房费在老人去世后一段时间一直由我母亲缴付,几年之后房费分两部分缴纳,我母亲缴纳我家三口居住的北房的房费,而南房由老人已故子女的子女即我表姐缴纳。 
   现房屋面临公房腾退,老人已故子女的子女(3人俩户口本)、我和我母亲(2人一个户口本)户口在此并。
   我表姐说在当时改房契的时候她已成年并未经他的同意,改为我母亲无效可打官司判无效。我母亲和我姨为老人直系子女可是我母亲一直在此居住,我表姐和我姨结婚后就不在这里住了,请问他的这种说法合理么?      
   还有这种诉讼有无法律时效呢?因为房本改了已经十多年了。我表姐现在还有权起诉我母亲吗?即使最后真的闹上法院她会胜诉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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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9 11:22
家庭内部矛盾,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6-19 11:22
依据有关的政策,承租人,不仅仅是需要本地户口,也需要共同居住。
回复时间: 2013-06-19 11:27
你好,根据《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规定,当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与其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在别处无住房的共居人享有承租人资格。也就是说,只能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择。

可以,做为共同居住人,如果你无房,你也可以成为承租人
公房没有继承权,只有共同居住人有继续承租的权利
我的补充: 2013-06-19 11:28
在原承租人死亡后,经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公房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变更公房承租人。
追问:

那我表姐的说法对么?她如果去起诉事情已经过了十多年快20年了她能胜诉么?

回复时间: 2013-06-19 11:59
你好,你母亲胜诉的希望比较大!
追问:

时间已经过去快20年了,我表姐还可以诉讼吗

回复时间: 2013-06-19 12:14
你母亲与姥姥共同居住,表姐不是共同居住人,你母亲的胜诉可能比较大
回复时间: 2013-06-19 12:15
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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