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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认购合同是否可以毁约

江苏-苏州 06-19 23:33  悬赏 15  发布者:Chuck2…… 给我留言  回答:(6)
开发商采用一定销售伎俩,一时冲动签订了认购合同,有交20000定金,现发现房子不适合自己,且家人也强烈反对,针对以下免责条款是否可以毁约: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认购合同)后,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若发生由于司法机关.行政机构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益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应全额无息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上述条款,如以非苏州市户籍,且未连续缴存满一年12个月社会保险为由,是否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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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9 23:57
协商处理,比较难要回的
回复时间: 2013-06-19 23:47
不是免责的理由。
追问:

如果最終因未繳存满12个月社会保险或银行无法放贷款,无法购房,此定金是否可以要回

回答:

一般要不回来。

回复时间: 2013-06-20 08:45
个人认为比较牵强
回复时间: 2013-06-20 09:27
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6-20 12:46
最好带定金协议联系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6-20 20:13
不属于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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