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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购买营业房,今年交工面积缩水1/3,如何维权

宁夏-银川 06-21 15:05  悬赏 0  发布者:hsr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2011年4月购买一套营业房(期房),甲方刚开始建,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按面积50.8平米,单价8200元/平米,收取我一半房款20万元,没有签订合同,只给开据了收据一张(标写款项为借款,现金,20万元),另开据一份承诺书,注明我所选购的房号及面积50.8平米,已经公司确认。2013年6月,工程已进入后期,预计工程9月份将交付使用,我到售房部咨询合同签订事项时,对方才告诉我,因设计变更,我所购买的营业房面积要测量为34.11平米,缩水1/3,并告诉我,如果我确认要这套房子,除按实测面积交纳剩余房款,之前按原面积所交一半房款与现面积房款一半的差额,将按银行定期利息给我补偿,其余没有任何违约赔偿。如果我对缩水后的房屋不满意,可以退房。房款已交两年,我决定仍然要房,但房产公司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拒绝给我除那部分差额之外的任何违约补偿。请问他们如此处理这种违约现象,是否合理,我又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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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6 18:56
你可以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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