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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伤

山东-泰安 06-21 20:26  悬赏 10  发布者:sunwu0……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泰安肥城一个建筑公司的包工头,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带着几个工人干水电工程,这几个人不是公司员工,其中一个工人在工作时在两米高的脚手架上掉了下来,脑出血,动了手术,现在恢复中,逐步清醒中,现在医院的费用全部由我支付,等他康复后,一次性该如何赔偿他?赔偿他后双方怎样签定字据才能起到法律效应?如果他去法院告我,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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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1 21:08
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21 23:08
你好,对方有可能要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索赔数额;如果达成调解,双方签字后有效。如果去法院起诉,建议你委托律师协助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建筑公司为被告。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6-21 20:33
1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6-21 20:45
受伤的工人是不是你雇佣的?是的话,伤者和公司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工伤。建议和律师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6-21 21:01
可以协商赔偿,协议后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6-22 17:27
根据本律师处理类似事故赔偿案件的经验,这类纠纷一般通过三种渠道解决,一是较为常见的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协商解决,二是法院诉讼;三是劳动部门劳动仲裁。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劳动合同法》,一般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与事故被害人具有直接劳动或雇佣劳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一般是招聘单位、分包单位(包括被挂靠借用资质的单位)、劳务队负责人等。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一是按照人身侵权损害案件来处理。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按照工伤事故来处理。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在于,施工单位与伤亡员工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具有长期稳定性,一般施工单位在项目部聘用的技术、管理人员属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称劳务关系)一般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多属于临时性用工。如果施工中发生轻伤害需要赔偿:1、医疗费,2、误工费,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实际收入或参照当地护理人员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正式票据费用为准,4、住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根据医院医嘱确定的必要营养费。如果构成残疾则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倍再乘以鉴定机构鉴定的伤残等级系数计算。
希望我的答复能够帮助您,您也可以和我电话联系,或者到我的博客//***.com/jian_law@126/、QQ506282124空间查阅有关法律资料,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3-06-23 11:46
建议律师参与调解,签订协议,注意事项较多,签订好的协议能够避免以后的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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