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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回我的首付款和损失谁来负责?

广东-深圳 08-09 10:47  悬赏 30  发布者:xingnu……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2010年7月11日的时候在老家购买房屋给父母居住,但是我户口在外地。当时签订的合同是按照一套房的标准来执行的(30%首付,70%贷款),交了首付款,并且11号在银行也办理的一套房贷款手续。但是到了第二天的时候银行打电话给我说国家政策出现变动,现在需要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来执行,我也没有能力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来执行合同要求,因此我去开发商那儿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合同上面有一条说“由于买受人原因或贷款政策调整造成按揭失败,买受人应在贷款资料递交后七天内更换由卖受人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如果违约的话就需要赔偿10%的总价违约金。现在就是这样,开发商说政策是8号下达的,但是银行没有及时的通知,现在不是他们的责任,并且由于合同有规定,也不同意给我退还首付。我想问下,他这个合约合理吗?并且我怎么能要回我的首付。并且开发商已经给我办理了网上备案,并且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损失,都有我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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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9 11:01
你好,合同的约定对你是不利的,如果违约,可能要承担10%的违约金,但首付款是可以要回的。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8-09 11:52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如果合同约定了银行贷款政策变动后改为其他付款方式的,应按合同处理。否则你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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