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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犯嫖娼罪,

北京-海淀区 06-21 23:33  悬赏 0  发布者:123@12……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一个亲戚初次犯嫖娼罪,未婚,现在已经到了海淀分局,是14天拘留,不知道是否会转成劳教?
他这种情况可以保释吗?大概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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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21 23:39
嫖娼不是罪,治安处罚
追问:

我知道只是违法,但是还会有案底,听说可能劳教半年,还会传讯家人。能保释出来吗?就是不想让他劳教

回答:

那应该是赶上严打了,平常也就是行政拘留
向公安机关活动活动

回复时间: 2013-06-22 00:21
您好,联系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3-06-22 00:24
你好:一般不会的,可以申请复议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22 07:25
嫖娼不是刑法上的犯罪,但须接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有哪些?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回复时间: 2013-06-22 08:21
可以与办案民警沟通,看具体是嫖娼还是其他,一般初次嫖娼不会被劳教的,但如果涉嫌强奸、强迫卖淫或组织卖淫等就不一定了
回复时间: 2013-06-22 08:54
治安处罚
回复时间: 2013-06-22 09:07
属于治安处罚,不是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6-22 15:38
联系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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