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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怎样计算

河北-衡水 06-22 09:39  悬赏 20  发布者:fhw15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朋友因抢劫罪在看守所羁押五年后被判死缓,送进监狱服刑两年后减为无期,又过了两年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请问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后以前在看守所被羁押的那五年 能算刑期吗?也就是说20-5=15年。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自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之日起再服十五年刑就能出来,这样算对吗?具体的应该怎样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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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2 09:53
是的,被羁押的那五年 能算刑期的
回复时间: 2013-06-22 09:51
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做法,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后减为有期徒刑的受刑人,原未决羁押期不予折抵。
回复时间: 2013-06-22 11:33
以前羁押的五年,不能算刑期。从减为有期徒刑时开始计算20年。
回复时间: 2013-06-23 23:26
不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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