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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遗产如何分割继承?

湖南 06-22 09:56  悬赏 0  发布者:郭湘儿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亲有6子女,74年再婚,继母有4子女(其与前夫所生),80年代政府分一房(按父亲副省级代遇分的大房,4室两厅两卫),后两人购买,房产证只父亲一人名字。多年来父亲全部收入给继母,6子女未得分文,大房由继母及其4子女居住。十年前父亲去世,继母及其子女居住大房至今。父亲6子女均居住外地,有经常探望及金钱资助。现继母提出分割父亲房产,请问应如何分割继承?如继母上诉法庭,法庭是否将房子出卖才分割(继母处级退休待遇,应无大笔存款,且已80余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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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2 10:00
按照法定继承主张分割,法庭上协商分割,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拍卖后分割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4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22 10:23
房产为共有,一半归你父亲,一半归她,你父亲的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追问:

继母及其一家十年来居住大房,可否认定已实际继承部份遗产?如何计算?我父与继母结婚时,其四子女一人已满18岁,一人工作,二人下乡,如何判定是否和我父形成扶养关系(继母其时有住房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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