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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无指标怀孕阶段,遭公司辞退。

天津-南开区 06-22 19:04  悬赏 0  发布者:apple3……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现在二胎无指标怀孕阶段,因胎盘低置的原因,已卧床保胎三个月,期间一直向请病假。现在,需要继续请假保胎,直至生产。但是公司HR告诉我,劳动法规定工作年限在五年之内的员工一年之内只能请假三个月。我在公司任职两年。公司辞退我的原因是我把一年只有三个月的病假额度用完了。公司有权要求我继续回去上班,但我又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去上班,所以他们认为可以辞退我。而且公司以我目前怀孕但是没有二胎指标为由,认为我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我无条件辞职。公司现在认为二胎孕妇的劳动权益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刚才翻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现其中的条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是不是存在这样的条款,公司会无条件解雇我呢。 
另外,我告知公司我的准生证在办理当中。如果公司参照合同中的以下条款解雇我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是否合法: 
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解除本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以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代替:“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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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22 22:53
单位无权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6-22 19:40
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中没有你说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两个月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再加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6-22 23:27
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23 08:55
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6-23 19:33
对方涉嫌违法解除合同,二胎在出生前办理完成指标的,计生部门都不罚款,所以这点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您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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