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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合肥,我想咨询一下:09年3月我在苏州上班,身份证丢失过一次

江苏-苏州 06-23 10:11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合肥,我想咨询一下:09年3月我在苏州上班,身份证丢失过一次,后来在户口所在地补办过!
13年5月10号,我在合肥工商银行查到我在苏州有一张理财金卡,定期存款26万!
13年5月20日我到苏州工商银行查询并说明情况,当时就冻结了那笔款,工作人员让我签了一份申明说,并不是我情愿签的。银行现在给我的说法是等待司法机关判定!
问题一:银行开户时没有核实本人信息,是否存在过失,是不是应该对我本人有补偿措施,如果没有我可以起诉吗?
问题二:我是不是应该像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查到冒名开卡的人,找到我丢失的身份证,他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我有权利通过什么方式去注销这张卡?
问题三:这张卡的钱我有权利拥有吗?
问题补充:

请各位律师帮我解答这三个问题?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3 10:15
及时应诉,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6-23 10:18
银行存在一定过失,但是你也有一定过错。冒名开卡的人是侵权人,可以要求银行对卡予以注销。对于这张卡的钱你肯定不能拥有。
回复时间: 2013-06-23 13:11
可以起诉银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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