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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母子公司相关

 06-23 11:08  悬赏 0  发布者:227172……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6)
1、母公司成立子公司是否要开母公司股东会,是过半数还是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召开流程有瑕疵,比如未通知某股东参与,但最终表决票数符合过半数或过三分之二的规定,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程序的瑕疵只有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的撤销权,过期未行使是否该股东会决议就生效了?

2、子公司增资扩股,母公司作为唯一股东还需要开母公司的股东会吗?是否母公司的公章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署子公司股东会决议即可?子公司增资引进外部股东,外部股东(同时也是母公司控股股东)折价增资子公司,母公司不新增资,母公司相关股东是否可以引用表决权排除制度使母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子公司的增资决议通不过或者撤销该决议?如果不能撤销,母公司相关股东是否可以起诉控股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以上行为是否只涉及民事而不涉及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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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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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6月23日 11时40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即可,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6-23 11:59
1、母公司成立子公司是否要开母公司股东会,是过半数还是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召开流程有瑕疵,比如未通知某股东参与,但最终表决票数符合过半数或过三分之二的规定,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程序的瑕疵只有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的撤销权,过期未行使是否该股东会决议就生效了?

母公司成立子公司时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需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母公司是子公司唯一的股东,那么不需要召开股东会,只需要由母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的约定直接作出决议即可,如果母公司不是子公司唯一股东,而是控股股东,那么就需要召开股东会了,股东会需要三分之二通过,。
如果股东会召开的过程中,虽然票数通过了绝大多数,但没有通知其中的某位股东,那么该股东会不产生法律效力,因为程序违法,当然,如果公司章程中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重新召开股东会。

而在股东会因程序违法导致会议决议无效的情况下,未经通知参与会议的股东是有撤销权的,也就是60日的除斥期间,如果没有在60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斥期间经过的,该股东会决议继续有效

上述解答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我的补充: 2013-06-23 12:08
2、问题有几个,分别回答。
(1)子公司增资扩股,母公司作为唯一股东还需要开母公司的股东会吗?

答:不需要,只要母公司直接做出决议即可。

(2)是否母公司的公章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署子公司股东会决议即可?

答:是的。

(3)子公司增资引进外部股东,外部股东(同时也是母公司控股股东)折价增资子公司,母公司不新增资,母公司相关股东是否可以引用表决权排除制度使母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子公司的增资决议通不过或者撤销该决议?

答:外部股东虽然是母公司的控股股东,但他对于子公司来说是一个有待加入的成员,如果要加入,那么征得母公司的同意即可,而母公司是否同意,直接作出决议即可,不需要召开股东会,因为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唯一股东。
而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是否会同意就需要召开股东会了,且需要经过三分之二绝大多数股东的同意,外部股东虽然是控股股东,但也不一定能够有绝对的决定权。
而至于你提到的表决权制度撤销决定的问题,这个就要看股东会的决议结果了,只要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当然,如果你们母公司章程约定有某一股东有一票否决权的除外。

(4)如果不能撤销,母公司相关股东是否可以起诉控股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以上行为是否只涉及民事而不涉及刑事?

答:撤销权是有除斥期间的,也就是上面提到的60日,小股东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否则过期后决议生效。而至于你提到的,能够起诉控股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那么就看决议的内容是否侵权的,有侵权事实的可以另行起诉,做侵权之诉要求赔偿小股东直接经济损失即可。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上述纠纷只是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
我的补充: 2013-06-23 12:12
补充相关法条:
《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追问:

貌似什么都没说啊?

回答:

上面已经答复过了,请阅读,有问题请追加提问。

追问:

回答的很专业,还有几个细节没搞清楚,望解答。
1、母公司成立子公司是否要开母公司股东会,是过半数还是过三分之二通过?
这条我想问的是,母公司成立子公司,注意是全资子公司,也就是唯一股东,这时是否母公司也要召集母公司的股东开会决议是否同意成立子公司呢?母公司的各个股东是否是过半数通过还是三份之二多数通过呢?按我的理解就算开母公司股东会也只要过半数通过就行了,因为对母公司来说成立子公司不属于第四十四条的任意一种情况。望您解答
2、子公司增资引入新股东,与上问题类似,我的意思是母公司是否还要召开母公司股东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是否同意子公司增资引入新股东,(不是子公司股东会决议)是过半数还是三份之二多数?还有就是按现有我查阅的法律,好像股东表决的排除只涉及担保行为有明确规定,对子公司增资是否没有规定表决权排除制度?是否可以理解为没有表决权排除的可能只有事后追求赔偿的可能性?

回答:

1,对于是否同意成立全资子公司这个决议当然需要母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因为虽然只要母公司决议就可以,但决议作出也是需要召开股东会的,但投资成立子公司不属于对母公司的公司形式及资本等进行变动的重大事项,所以不必严格要求三分之二通过,只要过半数即可,当然,母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你理解的没错。
2,还是需要召开母公司的股东会,因为母公司要引入新股东就等于改变了子公司的公司重大情况,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股东同意,符合四十四条的规定。
而你提到的对于子公司增资的情况,也属于四十四条的规定情况,因为对于子公司来说,母公司仅仅是一个股东而已,子公司什么情况和母公司自己的股东就没有关系了,母公司自己的股东本人也无权干预子公司的任何事项。

这里说点题外话,其实我猜你可能是母公司中某一个小股东,没什么决定权的,现在公司的做法也许让你不满,但你现在网上讨论这些理论问题其实对你维权意义不大,你倒不如重新发一个问题,针对你的具体情况提问更实际些。(只是我个人感觉和多年咨询经验,如果判决有误请不要介意)

追问:

觉得你答的很详尽,谢谢,事情如果进一步发展了我想我会向你电话请教的,谢谢

回答:

不客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不错,很专业,谢谢,有需要电话请教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3 11:13
可与律师面谈的
回复时间: 2013-06-23 13:23
第一,母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母公司三分之二通过。但是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末通知的股东,字股东会作出决定之日起60内没行使撤销权,该决议对次股东也生效。
第三,子公司增股,需要子公司股东(母公司)自己开会,七十几就是形成一个书面的股东会决议即可。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仅需要母公司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既可以。表明子公司增资扩股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四,子公司增股扩股,母公司股东无权参与表决与撤销子公司新增的股东。
第五,小股东也不能起诉母公司侵犯小股东利益。因为他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第六,以上行为不涉及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23 15:00
1、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应该多数通过;2、不需要母公司通过,小股东认为公司或者控股规定侵犯权益,可以随时起诉维权,不涉及刑事;
回复时间: 2013-06-24 11:13
建议面谈为宜。
回复时间: 2013-06-24 16:11
母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母公司三分之二通过,未撤销的立即生效,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不涉及刑事责任。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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