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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伤我心!刑警副队长滥用职权!害我家!

浙江 06-23 22:59  悬赏 0  发布者:130718……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3年6月4日杭州刑警将我在家抓获,简单询问情况后。其中一位民警说;“奥!抓错了,我们以为你是他们同伙”但是他们在刑警队询问完后我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后,将我押往看守所。我明明没有犯罪,你们凭什么将我押往看守所。笔录很清楚。刑警队副队长很认真的告诉我“@@@,我告诉你,我就要关你20天,让你尝尝苦头,再让你交1万元保证金”
大家知道,看守所关押的都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我没有犯法,而你刑警副队长一名执法者竟然语出惊人,关我20天。那我可是重犯,我国刑法规定看守所最高可以拘押37天。而他
20天就打算放我,很显然这位刑警副队长明明知道我没有触犯刑法,却因为要:给你苦头吃吃”他要什么样的结果呢?答:“1万保证金”很明显,在这位警官看来,关进看守所是一件普通事件。他相当的有权。视法律如儿戏。执法违反,这位警官明显涉嫌滥用职权。国家领导说过“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为受害者,我支持!我已经被看守所关押18天。我该怎么办!如果最终检察院没有批捕,我的损失找谁赔。怎么告这位警官?
问题补充:
这位刑警副队长是在押我去看守所路上在警车里对我说的。
我高中毕业学过法律,也喜欢看我国关于法律的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被拘留24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当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果然6月5日,这位副队长来提审我。竟然!竟然!在我没有认罪的情况下。他主动帮我认罪。他在笔录上写道“我知道!我犯罪了”我强烈抗议,我懂法律,我发没法发我知道。你作为刑警副队长,一名执法者为什么要陷害我。你的动机就想搞出冤假错案,抓我进看守所已经错了,你想一错再错。请问律师这位副队长是否涉嫌,陷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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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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