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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意外溺水死亡责任与赔偿

内蒙古-包头 06-24 12:04  悬赏 5  发布者:rw1017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3年6月22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县神泉生态旅游景区发生一起溺水死亡事件。具体事件经过是这样的,在6月22日中午1点到1:30之间11人的旅游团通过小型游艇渡黄河的过程中孙某(女)在上船的过程中失足掉入黄河。当时游艇与河岸高度差为50厘米以上,游艇与河岸距离为50厘米,当时游艇没有固定在岸边,游艇与河岸之间也没有任何登船踏板,11人的旅游团人员在上船之前都没有穿救生衣。当孙某掉入河中以后情急之下第一个跳入水中的是孙某老公王某(王某也不会游泳),第二个跳入水中的是旅游团的另一个男士(甲)第三个跳入水中的是导游(已)第四个跳入水中的是游艇船长,因为王某不会游泳也在危险之中船长与甲乙三人把王某救上岸,等救孙某时孙某已经找不到了。现在还在寻找和打捞尸体当中。孙某(女)有一女儿刚刚结婚,女儿怀孕6个月,有一老母亲70多岁有脑出血病史。王某(男)现在还在医院救治。身体各个机能正常,只是神智有些不正常。想请专业人事帮分析一下这起事故的责任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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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4 14:19
事故责任及赔偿,应根据旅游合同的约定来分析判断。
我的补充: 2013-06-24 14:21
初步分析,旅游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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