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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婆婆能取回吗?

广东-中山 06-24 14:12  悬赏 0  发布者:sise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和我丈夫于2011年3月登记结婚,同一年1月就已开始供楼,楼房写明我与丈夫共同所有。但首期中有10万是婆婆出资的。现婆婆患不治之症,能叫我取回吗?现有一女儿,若离婚又怎样?这10万可否当作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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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4 14:24
这是不可以取回的
回复时间: 2013-06-24 14:22
属于赠与财产,你婆婆无权取回
追问:

谢谢,若我婆婆要求我俩卖出房产给回她10万呢?

回复时间: 2013-06-24 14:23
看是否已经有证据证明该房产已属于您跟您老公所有,如果莫有,则之前支付的首付属于您老公的婚前财产
追问:

谢谢你的回复,当时1月份房产过户时,房产证上写明是我与丈夫共同所有的。若现在变卖以及离婚又怎样算?怎样争取更多抚养费?我儿儿还未满一岁。

回答:

如果共有问题不大啊 抚养费的话 根据对方收入及物价情况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6-24 14:44
你婆婆那10万元是什么性质,是借给你们还是赠与你们的呢
追问:

谢谢你的回复,当时什么借据以及什么字条都没有。

回答:

如果你婆婆当时的意思表示是赠与你们夫妻两人的,在法律上,你们那就不需要还了。但是,那是你们的亲人,而且她现在有病,你们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多多关心她老人家的。(那是题外话呵呵)

回复时间: 2013-06-24 16:32
你好,1、视为对你们双方的赠与,不能取回,也不能当做抚养费。
      2、房子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若离婚,一般平分。
      3、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3-06-24 16:35
你好,如果当时不是赠予,则是有权要求你们现在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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