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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那些责任

广西-钦州 06-24 16:06  悬赏 0  发布者:lng001…… 给我留言  回答:(3)
1月份时我借车给朋友,他在出丁路口向左转弯时碰到一辆由右向左直行的大货车,然后冲向左车道再碰上一辆皮卡车。交警定我朋友负主要责任,大货车是次要责任,皮卡车无责任。皮卡车有一人受轻伤,当时我朋友已给了5000医药费和修车费,现在还有后段医药费和伤者误工费三方谈不垄,皮卡车要上诉,他要我提供我个人各车的信息给他作起诉用,我应提供给他吗?上法院时我一定要在场吗?如果我朋友不想给钱,对我有那些关联呢?我又有那些责任?又要负那些责任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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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24 17:07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回复时间: 2013-06-24 16:53
如果有证据证明出事故时是你朋友借车使用,你出借车子时没有任何过错,那你不用承担责任。对方只能起诉你朋友,你不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给伤者。
回复时间: 2013-06-24 16:56
如果你朋友有驾驶证,那么这个责任应由你朋友自己承担。车辆信息、车主信息应当提供。如果你朋友的行为导致你有损失的,你还可以向朋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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