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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可以在伤情鉴定

安徽-蚌埠 06-25 04:50  悬赏 0  发布者:陈四清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2013年5月24号被人打伤,造成了锁骨错位,韧带断裂。我做了手术加了钢板,我申请做伤情鉴定。却被告知要我等到一年后取出钢板之后3-6月才能做伤情鉴定,法医说我这个关系我手臂以后的功能障碍,。        我请问一下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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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5 11:16
你好,可以随时申请鉴定。
追问:

我6月14日上交伤情鉴定书。派出所18日带我去了市公安局伤情鉴定科。法医说;我做了手术加了钢板,要我等到一年后取出钢板之后3-6月才能做伤情鉴定,法医说我这个关系我手臂以后的功能障碍,现在不给做伤情鉴定,我该怎么办

回答:

伤情鉴定的时间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以上为伤情鉴定的时间。

回复时间: 2013-06-25 10:42
你说的应该是伤残鉴定而不是伤情鉴定。
追问:

是伤情鉴定,不是伤残鉴定,法医不给做。我目前的情况够不够成轻伤害

回答:

是否构成由法医确定。你的情况现在可以要求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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