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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能做些什么?

湖南-常德 06-25 11:11  悬赏 0  发布者:fishan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3年6月22日下午17:00左右,我母亲关好大门已在卧室睡觉休息,本村七组村民A (村民A情况:是一个残疾人,右手手掌在小的时候因为烟花炸飞,现在右手没有手掌,其它和正常人没有区别,在村里还是办了一个小烟花加工厂) 在末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强行踹开大门冲进来,骂骂咧咧冲上前将本人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本人豪无还手之力,之后起身冲入卧室,翻箱倒柜,砸坏家具物品,最后将在箱子里的黄金带吊坠项链与戒指强行抢走,最后冲入门边时再将本人按压在地上再一顿拳打脚踢,最后被告本村赶来的村民 B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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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25 11:25
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3-06-26 20:46
建议报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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