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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西藏-山南 06-25 11:55  悬赏 0  发布者:27805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哥哥给我介绍了他老婆的妹妹,可是一年后我们两个不合。现在她提出赔偿,还有个男孩。我想问:要需要赔偿吗?我有没有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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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5 11:59
没有婚姻法上的过错,就不用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追问:

孩子不到一岁,孩子抚养权有吗?如果没有的话,抚养费怎么给?

回答:

孩子不满两岁的,通常判给母亲。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一方月收入的20%-30%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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