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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欺骗损害客户利益

 06-25 17:41  悬赏 0  发布者:baadof……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5)
从2002年起,我购买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分红型险(吉庆有余),每年缴纳5850元,购买10年期,共交款五万八千五百元。
今年6月已经期满,除应返还我原交款五万八千五百元外,应有利息和分红(有每年的利息单和分红单通知),谁知我去办理结算手续时,新华人寿保险北京公司(东四十条)的结算人员说,仍给我五万八千五百元
其余什么也没有了。五万元算保额,八千五百元算新华保险公司给我的利息和红利。
 这是我十年来交款的数字,却被新华公司算作他们的钱当红利给我,我到该公司投诉部,他们说就是这样的。我不知道该到哪里去交涉这种欺骗和损害我们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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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25日 17时49分
具体依据协议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保监部门投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这个回答复核实际情况,时间也不会拖太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5 17:45
您好,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6-25 20:54
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对方是否违约,如果对方违约,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6-25 21:48
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以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6-26 10:28
你好,建议向法院起诉根据双方合同确定双方的职责,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有需要可来电免费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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