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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记录是否能够作为证据?解除合同是否赔偿?

广东-东莞 06-25 21:39  悬赏 30  发布者:sunny_…… 给我留言  回答:(2)
1.入职一个半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告到了劳动局。调解时,公司拿出了一张入职登记表。并在入职登记表的最下边临时伪造加上了工资待遇一句话。此待遇,与我们在QQ聊天确定的薪资少了很多,我现在保留了与他QQ聊天的有关薪资待遇的记录,请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谢谢!2.入职登记表有一条免责申明。如果以上信息有假,放弃一切经济赔偿。我签了字。我的简历有包装的成分,公司做了背景调查,以提供虚假信息,不予赔偿。请问是否成立?3.在公司我做成了一个项目有提成。我现在离职,做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都在公司电脑,公司现在不承认是我的。我怎么举证?拿到项目提成?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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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5 21:43
1、可以作为证据。
2、不能对抗劳动法的规定,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证据你自己掌握,尽量多搜集能证明你参与项目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经手人签名等。
回复时间: 2013-06-26 03:16
可以作为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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