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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补偿问题

内蒙古-呼和浩特 06-27 08:29  悬赏 20  发布者:何向东 给我留言  回答:(13)
2009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形式成立了煤炭物流园区。我企业通过政府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征得土地60亩,经过政府规划同意在该土地上进行煤炭交易,使用权是20年。但2013年由于国土资源部门查实该土地没有办理转用手续,为违法占地,现在政府要强行拆除。
  请问我企业该如何要求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7 10:19
可以起诉出让方赔偿经济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6-27 10:23
您好!
政府的原因造成土地专用手续没有办理,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厂房建筑、停业损失以及土地出让金等。
您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6-27 08:42
起诉出让土地的有关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追问:

请问土地能否要求赔偿

回答:

可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27 09:02
既然你企业是通过招商引资形式成立物流园区,且有政府规划到情况下,那么土地审批手续是其中一项,你们当时在成立园区时就应当办理,如果没有合法的土地审批手续,即便有规划在先,认定为违法占地也是应该的。当然,如果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政府有过错的,你企业可以要求政府赔偿,要求退还你全部的征地费用,同时可以要求赔偿你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我的补充: 2013-06-27 09:04
本案的关键点还在于,没有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原因在于你方还是政府,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6-27 09:09
1,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的问题。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方通过政府取得土地60亩,合法的形式应当是以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当然,由于你招商引资项目,如果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也是有可能的,但无论哪种方式取得,你都应当根据相关合同或划拨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是你对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只要你有土地出让合同、招拍挂文件或者划拨文件等,就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是政府部门的过错没有办理,那么和你无关,你们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你本身的原因没有办理,那么你方有过错,但也不是不可以弥补的,因为你持有原有的合法审批手续,只要申请补办即可,最多接受行政处罚,缴纳一些罚款,也不至于拆除你的园区那么严重。
我的补充: 2013-06-27 09:11
2,关于过错赔偿的问题。
如果在你们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某政府部门有过错,导致你的合法证件迟迟无法办理的,那么你们可以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赔偿,赔偿你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你方来举证的。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即可。
我的补充: 2013-06-27 09:13
3,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征地拆迁是需要根据拆迁政策获得补偿的,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是没有补偿的,假设你园区所在地必须拆除,那么只要你的园区用地合法,当地政府要拆除必须公示拆迁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对你进行拆迁补偿,否则,违法强拆的,你可以要求强拆部门对你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土地出让金、厂房建筑及其他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而对于合法的拆迁补偿,必须根据当地拆迁政策的规定进行,通常情况下,对于企业的拆迁补偿包括三部分,即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和经营期间相关损失的补偿,这个具体内容和金额就要看到时候的政策规定了。
我的补充: 2013-06-27 09:14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6-27 09:03
通过阅读你的问题,我的分析意见如果:
   第一,你与当地政府之间肯定有一个土地出让协议。虽然处分协议无效,但是根据合同规定,政府也要承担一般的损失赔偿的责任。因为当地政府应该知道此土地是没有合法手续还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依据第一条规定,你可以诉当地政府,要求承担赔偿损失。

    以上属于正常的法律途径。但是我的个人意见是不要走这一步,因为你既然能买下这的地,肯定是更当地政府很熟,诉讼毕竟会伤害你当地官员的感情,建议找个律师更当地政府关于谈谈,商量一下赔偿的事情。这是万全之策我以为。
我的补充: 2013-07-01 10:28
你的问题已经完美的处理了?怎么好长时间没见你继续追问?
追问:

政府承认政府的过错,但政府只赔偿拆除的地上建筑,请问土地是否可以要求政府赔偿?

回答:

更具合同法规定,这个土地出让合同无效,政府与你都有过错的,应该一人承担一般的责任。
也就是赔偿你地上建筑物的赔偿,土地的损失有你自己承担。应该属于公平的。
但是有一点你需要注意,你先前缴纳的一亩地3万元,60亩,共计180元土地款是要返还给你的。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6-27 09:11
你好,鉴于你的情况,建议带相关资料咨询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6-27 09:21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6-27 12:56
你好,由于政府原因导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那么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合理补偿,包括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
回复时间: 2013-06-27 19:11
1、如果你是通过政府(招拍挂)取得60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缴纳了出让金(应该是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收据和税务局的缴税),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该土地没有办理转用手续”。2、没有上述手续和收据票据,那可能真的是《违法占地》不但要收回,还要处罚的。
回复时间: 2013-06-29 20:19
政府在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出让或出租土地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你们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给土地使用权人造成损失,应由有过错的一方即政府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主体:当地政府或和你签订合同的一方或两者连带赔偿,赔偿范围:你的前期投入、建筑物、搬迁、过度费用,可以评估,并可适当主张预期利润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6-30 11:23
起诉出让土地的有关部门,对此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30 15:07
1、“政府规划同意”是指哪一级政府?
2、使用权是20年的书面证据有没有?
3、“转用”是指什么?
4、现在“政府要强行拆除”是指哪一级政府?
5、案情陈述不明,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7-0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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