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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可以算租客违约,有权解除合同吗?

广西-南宁 08-10 17:58  悬赏 15  发布者:sDK2297 回答:(2)
我签的租赁合同上写着,如果乙方有连续2个月不交水电,物业费的,算乙方违约。我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我想确定下,2个月是以什么开始日算的?合同我们是5月27日签定的,但是从6月7日才开始算起始入住日。本来合同上写是:6月1日开始入住,开始算起租的;但一些原因租客后要求6月7日开始算。所以在合同上加写了一句:双方同意6月7日承租。租金是按季付,也就是说,租金还是没有到期的,今天是8月5号,要到9月1日前才交房租。那我现在又联系不上那个租客。我也不想租给他了。我可以算他违约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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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10 22:16
你好,按照你们的约定履行,如果他不缴纳水电房租等,你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8-10 18:06
  2个月以合同水电物业费应交之日起,即收到水电物业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计算。如果达到了条件,可发通知给他,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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