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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核算问题,求教!!!

河北-邢台 06-30 21:24  悬赏 0  发布者:荣瑞肖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于5月份起,计划加盟某快递公司,因前期无相关工作经验,特与老板协商,先试着跟别的业务跑跑快递,送送货。当时给说的运费1.5元/件,发货另计。后经实际送货考察,感觉该行业利润回报率及当地市场实情不太乐观,于是不再计划加盟。特于6月30日送完货后,告诉老板说不准备加盟了,第二天就不来了。老板一听立马翻脸:不来行,工资三个月后再发,而且运费按照0.8元/件计算。除非继续干三个月,且三个月内能找到新人接岗。而且即使有新人接岗,也要三个月后再发工资。
我想知道,老板这样做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当初我也并不是应聘的业务,初衷是为了加盟。
求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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