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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房产与子妇问题

江苏-无锡 07-01 10:24  悬赏 0  发布者:川川的爱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老公再婚。婚前他和前妻付了20%首期买了房,第二年就离婚了,产权证上署着前妻、他和他女儿三个人的的名字,女儿现未成年,离婚时协议房子归男方,欠贷70万,再之前已经还完全部贷款的房子归女方,孩子归男方。现在我们结婚二年多,育有一女,暂时无钱买房,正在努力还贷,请问这房子我有权分割吗?他说把女儿名字去掉,我想是去不掉的,赠与同合已经生效,所以作为家长实在扯不下脸皮跟子女分割房产,所以这房子我们共同协商归全部赠给他女儿。              我请教一下,我们以后要是再买房,可以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吗?如果老公不在的话,他女儿是否权要求分割只有我名下的房产,我要怎么做才能保证我们以后的共同财产不再被他女儿分割和继承?包括房产和公司股份。目前公司股份我和他一人一半。

之所以会这样计划,是因为他女儿打算要国留学,费用昂贵,加上房贷,我们全家起码还要用五年的所有家庭经济收入去成全,而我的女儿才刚刚出生,但我们这个家要五年后从能开始,所以之后我不希望前妻的女儿再擦足家庭或公司的任何的财产。问题长了点,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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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1 10:43
你的描述不是很清楚,你说离婚时协议房子归男方,又说再之前已经还完全部贷款的房子归女方,没看明白。如果这套房已经归女方了,产权属于女方,你是无权分割的。但你还贷的部分可以向女方主张。
你们以后买的房子当然可以写你一个人的名字。你们婚后的财产涉及到男方份额,所以他的女儿是有权继承的,除非男方留有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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