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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您个问题,希望能细心全面的帮助我解答一下。

 07-01 18:34  悬赏 5  发布者:jise17……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7)
律师您好,咨询您个问题,希望能细心全面的帮助我解答一下。01年,陈老板在北京海淀地区和村长口头协议后经村委会许可后建立一家家具厂,期间未发生任何问题(矛盾),但因4年后此地区要拆迁,村长强行赶走陈老板,拒不赔偿任何费用,陈老板当初未和村委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有当届村长承认拆迁之前房屋被租赁给陈老板的录音,和陈老板每年每月交给村长(村委会)的房费收据。因房子直接由村委会租给陈老板,当时房屋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费的所有人应该是陈老板,大约一共为35万余元,但拆迁方称补偿费已支付村委会,而村委会拒绝支付补偿款并以暴力方式(“因当时拆迁将到,村长自行装置一个大门在院口。' 锁大院门,并威胁不搬走找人仍走厂内所有东西)陈老板报警多次,但因村长关系,警方多次以协商解决走人。后陈老板又以上述情况向法院申述,村长托家里关系着法院帮忙(无证据,但亲眼见到过)。结果沈老板诉败!请问以上述所说,这个官司还有可能平反吗?官司大约05年打的。求解释,求真相,求正义!谢谢!因在外地无法前来,希望详解!
问题补充:
就算有录音和收据证据也不行吗?法院判断的依据是 不能证明陈老板原来确实在那里开厂并和村委会订立协议。陈老板现在只是想问问有没有重新起诉赢的可能。对了,当时房费是一年一交,当初房费交了,有收据,但房租并未到期,就赶人,之后大约过了一个多月才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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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1日 20时55分
1、关于拆迁补偿费问题。村委会和陈老板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且租赁期还没到,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另一个是对承租人的安置补偿。对于陈老板的安置补偿根据当地政策应该得到的赔偿应当支付给陈老板,村委会无权截留。
2、陈老板因为追债,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遭到暴力对待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这种行为是刑事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针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上级法院是不可能被村委会找关系的,而且对于非法拘禁构成犯罪的,已经不仅仅是民事纠纷了,公安机关不好好处理的,你还可以向检察院报案。
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果你不明白怎么做的话可以找个律师协助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1 18:43
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出租方随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且不需要补偿,本案已经有生效判决的,应当执行。
追问:

就算有录音和收据证据也不行吗?法院判断的依据是 不能证明陈老板原来确实在那里开厂并和村委会订立协议。陈老板现在只是想问问有没有重新起诉赢的可能。对了,当时房费是一年一交,当初房费交了,有收据,但房租并未到期,就赶人,之后大约过了一个多月才到期!

回答:

没有书面协议就是不定期租赁。录音和收据仅仅证明有事实租赁关系,还是不定期租赁。

回复时间: 2013-07-01 19:00
口头协议同样受法律保护。因双方对于租赁期限没有进行约定,应该属于不定期租赁,那么对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鉴于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建议来电详述案情。
追问:

就算有录音和收据证据也不行吗?法院判断的依据是 不能证明陈老板原来确实在那里开厂并和村委会订立协议。陈老板现在只是想问问有没有重新起诉赢的可能。对了,当时房费是一年一交,当初房费交了,有收据,但房租并未到期,就赶人,之后大约过了一个多月才到期!

回复时间: 2013-07-01 23:28
本案陈某败诉的原因是,他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与村委会约定的租赁关系,录音和收据只是间接证据,如果证明力不够,法院是无法支持陈某的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13-07-02 09:53
你好, 从程序上看,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现在你们不能提供新证据的有新理由的话 法院根本不可能启动再审程序。从租赁合同来看,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对方是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3-07-02 12:39
已经过了追诉期了啊。诉讼时效灭失。
回复时间: 2013-07-02 14:27
您好!
从程序上看,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现在你们不能提供新证据的有新理由的话 法院根本不可能启动再审程序。从租赁合同来看,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对方是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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