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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

湖北-宜昌 07-02 00:58  悬赏 0  发布者:爱拼110 给我留言  回答:(2)
十年前我给了一个表哥钱(他在居委会任职),托他到居委会购买了两间平房,此建筑属于临时建筑,后来我问他要购房收据,他说没关系,我只管住,因此我想他是居委会领导,也就放心了!后来我本人长期居住,今年恰逢此地拆迁,赔我了一套新房,其中我又倒补了政府八万房款!而最近我当初托付买方的表哥拿出一份当初买房子的收款收据(由居委会开具)上面赫然写着付款人为他,并且付款事由写明是购买当初的那两间房子,而如今他却说新拆迁安置之房屋归他所有,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而他的主张是否有效!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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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2 05:55
您只能报警了
回复时间: 2013-07-02 08:57
你有没有其他的证据啊,建议当面咨询
追问:

我现在在外地!其他证据指的是哪些?

回答:

比如说当时给你打的收条,能够证明你委托他 的相关证据

追问:

就是因为相信他,所以才没有要这些,而后来居委会给我单独补了一个房屋产权的证明。所以政府后来才直接补房给我们。

回答:

有产权证明那问题不大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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