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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到期,老板以找不到人为借口,不让走

 07-02 19:17  悬赏 0  发布者:罗刚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4)
我从去年8月份进宝泰科技有限公司做仓库员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一样都没有买;如今我认为薪水太低提出辞职,老板用行动告诉我(提交辞职申请后的第4天,招了一个新人准备接手我的工作,后来说别人不合适为由将 他辞退),批准了我的辞职申请。一个月的辞职期限到了之后,老板以没招到新人接手我工作为借口,不让我走人。公司里面开叉车的人除了我其他人都没有证,也就是说无证驾驶。请各位律师帮我出出注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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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2日 20时06分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这办法可行,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2 19:56
直接走人。要求结算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03 09:17
可以直接离开
回复时间: 2013-07-04 11:35
直接走人。要求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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