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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否构成聚众哄抢罪?

河南-平顶山 08-11 18:32  悬赏 10  发布者:shihuo 给我留言  回答:(0)
有一白色粘土加工厂(未在工商部门登记),该厂厂长王现在2008年借范某现金5万元整,2009年6月份王现去世,在2009年8月份王现的儿子同意将该厂作价7万2千元卖给范某,其中5万元是其父以前欠的债务,范某又付给王现儿子2万2千元现金,王现儿子就将该厂所属权交给范某,并双方拟定协议书。内容有,该白色粘土厂内所有设备,厂地,房子和400吨白色粘土都归范某所有。已签字生效。
     在2010年6月11日早上4点王某在范某不知的情况下带领其妻子,姐姐,母亲,表哥等约50余人,还有一辆铲车,3辆汽车,来到该厂拉白土。在早上6点时,该厂附近居民看到此情景后就给范某打电话,说:有人在你白土厂拉白土,拉走7车了,让范某赶快来看看;范某得知后于丈夫李某一同开车来到厂里。范某李某见有人拉自家白土,就上前阻拦,这时王某就指示其妻子,姐姐,母亲,上前殴打范某,还说,这是我家的白土,你不让拉就打你,同时李某上前去阻止拉土的汽车,这时王某就指示数10几名青年来拉拽,把李某拉拽到一旁,王某过来就往李某脸部殴打并扬言,这是我的厂,我的白土,我想拉就拉,你想到哪告我都行,随便你,我不怕。这时王某表哥也来到李某跟前,先掐着李某的脖子并说该厂是他弟弟的,敢阻拦就打你。李某见阻止不了,就拿出手机将于报警,,被王某表哥夺下并将手机摔在地上,手机摔坏了,这是范某见丈夫报警不成,就挣脱他们,跑出10多米,又打110报警,在110未来之时,王某又强行拉走4车白土,并又指示几名男青年要把李某的小轿车推下边沟,在此时,110民警来到现场,制止了王某。
    范某觉的他与王某平常没有来往,更没有经济纠纷,他们无缘无故拉走白土,属于犯法行为,就去派出所讨个说法,可派出所办案民警说,你们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犯罪,不予立案。不予立案理由是,王某与该厂有一个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 李亚
              乙方: 王现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甲方现有人民币四万元整,借给乙方使用四个月,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09年8月1日止
            乙方承诺:每月归还一万元,分四个月环完。如不按时归还,乙方愿意将自己位于某某处的白土厂作为抵押,允许甲方拍卖。
         此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签字有效。
       
           甲方签字:李亚
           乙方签字:王现
           中人签字:王某     王东
                    2009年4月1日

        在派出所,民警询问王现的儿子,他儿子的叙述证言中说道;他不知道其父与李亚有没有经济纠纷,也不知道与王某有没有经济纠纷,王某拉白土之事他也不知道,他还郑重的说该厂,和厂内所有的东西都卖给范某了,该厂所属权已属于范某。《据了解王某没有借据,就有一份以上那个协议书》王某在以上协议当中只是中间人,王某与范某或该厂是否有经济纠纷?是否构成聚众哄抢?以上协议日期到2009年8月1日到期,现在是否还有效?甲方李亚是否有权拍卖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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