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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行政案子

 07-03 16:40  悬赏 0  发布者:开心业务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保定 回答:(5)
由于房管局的失误,给已婚的人办理了房本,办成为个人所有。导致我要起诉,让我出了律师费,起诉费。我可不可以除改过错误,外带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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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3日 16时42分
你好,很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行政诉讼是可以请求经济赔偿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3 16:53
可以在认定行政违法后,就违法造成的损害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7-03 17:01
这里的损失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导致你的直接损失,律师费用不属于!
追问:

我的直接损失?例如呢?我现在由于房管局的过错,直接损失就是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别的还没有产生呢。

回答:

那就是没有损失,维权产生的费用不属于直接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7-03 19:59
你好,很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04 08:55
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无夫妻间的特殊约定,或未向房管局声明需要办理“共同共有”发放两个房本的,房管局只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并无不当。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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