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合同纠纷

黑龙江-哈尔滨 07-03 20:44  悬赏 0  发布者:ningho…… 给我留言  回答:(0)
黄河小区开发协议
甲方:张三(远大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
乙方:李四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过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A市黄河小区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明确开发商
    1.关于黄河小区开发所需的所有手续,有乙方负责落实,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张三、李四同为黄河小区的共同开发商,张三为此项目的负责人,李四为张三委托代表。
3.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仅为甲乙双方的挂靠单位,该公司收取的一万元管理费,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二 其余。。。略

09年 在黄河小区建设中,资金发生短缺,李四将小区某商服卖给王五(协议只有李四签名无公司章与张三签名)。

后黄河小区因各种原因没有竣工。张三和李四之间也发生问题。

12年,赵六以张三所在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欠钢材款为由在赵六家庭所在地B市起诉张三,要求以A市黄河小区部分商服及住宅抵账,张三同意。在法院执行中,王五收到通知,发现自己向李四购买的房屋在执行之内,于是向执行厅申请复议,
复议时,王五提供出与李四的购房协议,张三和李四的黄河小区开发协议,执行厅以执行机构无权对案外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应当依法通过诉讼程序予以确认为由驳回案外人王五的异议。

王五在十五日内在B市法院进行上诉,被告分别为李四、张三及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赵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李四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的黄河小区开发协议有效。
   法院立案后,赵六正常送达,李四拒收,张三及其公司联系不上将进行公告。
请问:王五此案能否诉讼成功?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山东聊城
北京朝阳区
上海徐汇区
北京西城区
河北石家庄
安徽合肥
广西南宁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3654
山东 临沂
人气:249971
湖南 长沙
人气:547308
河北 保定
人气:28771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