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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停在机动车道上的小轿车事故责任认定

湖南-郴州 07-04 10:31  悬赏 0  发布者:肖利军 给我留言  回答:(6)
7月1日23.20时左右,在上班路途中与停在机动车道上的小轿车追尾,当时路灯照明昏暗,小车也未打警示灯.至使我刹车未及撞上小车尾部,本人电动车严受损,人也有皮外伤.小车尾部划伤,无较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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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34
由交警认定过错的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3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队认定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如对结果不满可以再3天内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34
由交警认定,按照你所述,对方应该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35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37
您好!具体责任应根据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39
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不服的,三日内申请复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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