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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邻里纠纷双方都构成轻微伤,该如何解决!

吉林-延边 07-04 11:30  悬赏 0  发布者:jh6208…… 给我留言  回答:(3)
由于楼下私搭阳台对我安全构成危险,我于傍晚10点敲门询问,敲门重了一些,他们夫妻出门将我打伤致头部1.5cm创伤缝合三针,左肋乳房侧面咬伤,脸被抓伤致6道伤口,胳膊轻微瘀伤,而对方在我们撕扯过程掉了三颗假牙,肩膀又瘀伤,双方都做了法医鉴定都是轻微伤,请问这样派出所如何处理?他们说我是私闯民宅,而我没进他家门里,我应当承担什么,对方应当承担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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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4 11:43
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7-04 11:44
都是轻微伤,最好双方互相赔偿损失,达成谅解和解协议,基本上公安部门会不再追究。毕竟是邻居,以和为贵。
回复时间: 2013-07-04 18:27
双方互相赔偿损失,达成谅解和解协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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