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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在公司工作两年,没有交任何保险和基金

北京 07-04 17:38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在公司工作两年,没有交任何保险和基金。4月底曾交了一份辞职申请,但是公司没有批,5月底换了工作岗位继续上班,现在公司要转让,让一起去别的公司上班,没同意,现在就辞退了。我能申请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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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4 17:49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04 17:40
协商不成应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04 17:40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7-04 17:47
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7-04 18:32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7-04 20:31
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公司转让后让你们继续在那里上班的你们可以继续上班,在这个单位的工龄也是连续计算的;但是如果你不愿意再在那里上班的,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04 23:54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要求用人单位补交自你入职之日至辞职之日的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你补交,可以要求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公司转让让你去其他公司上班,视为劳动合同变更,你可以拒绝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7-05 10:04
你好,你同意调岗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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