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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协议

江苏-苏州 07-04 20:24  悬赏 0  发布者:godoft…… 给我留言  回答:(0)
绿灯亮时,我是在直行和右转弯车道,我前行时被中间车道的车子挡住视线,被闯红的的电动车撞上.电动车是带人的。交警看过后让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让我们双方去修理车子时,打电话通知他们定损,伤者去医院。我陪他们把电动车送到修理店,然后送对方去医院,其中一人拍了片子,另一人无事。医院说骨头没问题,先开了些药,总共花费420,由我支付的。医生说一周后如果不疼就没事,如果疼痛就去复查。第二天早上去给他们的电动车定损,之后费用也是我支付的。然后一起去交警中队,交警的责任认定是他们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告知保险只能赔付30%,我因没经验,以为只能自认倒霉,剩下的只能自己贴。不知道找对方赔付。当时我的车还没去定损,交警说让我定损后,让我们3人再一起过去。他们说来回跑麻烦,如果复查拍片还有200元左右,不如我给他们200元,大家协议结案。我们都签字了,一式三份。然后下午我去4S店定损,他们说差额是可以找肇事方赔偿的。我的问题是:1.已经签署协议了,能反悔吗?有什么解决方案?2.如果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那赔偿比例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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